山东胜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16 09:54:5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王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案情回顾王先生在山东省济宁市某村拥有合法房

委托人 :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王先生在山东省济宁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案涉房屋由于当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就安置补偿事宜王先生与征收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深感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以保障,无奈之下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维权过程中,圣运律师对案涉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省政府曾于多年前作出过相关批复,征收王先生所在村的土地。批复中,省政府对县政府就建设用地农用地专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请示进行了审核,也同意将王先生房屋所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对于案涉批复,王先生认为对其合法权益有所侵犯,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王先生迅速提起了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案涉申请的作出程序,圣运律师认为虽然省政府提供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和村民出具的关于《征收土地公告》在村里张贴的证明,但省政府未提供《征收土地公告》在村内张贴的照片,也未提交其他能够证明王先生申请超期的证据。案涉的批复与王先生也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其次针对征地程序的合法性,省政府无法证明其履行了征地公示及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听证权的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出的批复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支持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省政府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复》对王先生所在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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