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10:24:5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漳州市某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多年以前,福建省某村村委会向李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漳州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多年以前,福建省某村村委会向李先生的父亲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表明齐承包了水田和旱地。几年后,李先生及其父亲在集体土地上搭建住宅。2个月后,镇政府向李先生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和城建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李先生立刻停止违法建设,听候处理。随后,县自然资源局以李先生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为由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先生深感随着事态的发展,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遭受侵犯,连忙查询相关材料,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提起诉讼程序,维护权益。针对案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相关决定书提起复议程序,但案涉处罚决定书依旧被维持。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李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程序。与此同时,针对镇政府不受理李先生宅基地申请行为也提起了复议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李先生并不存在非法占地行为。案涉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多年前县土地管理局为招商引资同意将包含案涉地块在内的5亩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同意在案涉地块上建房,地上房屋依法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依据李先生先前提起的诉讼程序所得到的民事判决和《执行和解协议书》,李先生合法占有涉案土地,对原地上物合法享有所有权。
因为本案牵涉到的情况较为复杂又涉及历史原因,圣运律师办案团队的多位办案人员齐头并进,协助李先生提起了不同的法律程序,并通过这些程序循序渐进的积攒对李先生争取补偿有益的筹码。
诉讼结果
在经历过复议、诉讼、上诉程序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对李先生权利有所侵犯的一审判决,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不合理的调查情况反馈,责令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李先生的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