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7 18:07:14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詹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烟台市公安局某分局案情回顾詹先生在山东省烟台市某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市公安局某分局
案情回顾
詹先生在山东省烟台市某区合法拥有房屋,由于某项目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还未有人前来洽谈征收补偿之时,詹先生就发现有人闯入家中,将房屋门窗及屋内家具破坏。气愤至极,詹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协助詹先生经过了协商、沟通,收集了房屋遭遇破坏的关键性证据。随后,协助詹先生向烟台市公安局某分局就该行为提起查处申请,但某分局自签收该申请后,一直未给出任何书面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本案中,公安局某分局自签收后已经超过一个月没有给予詹先生任何书面答复,更未作出过任何解释,显然未履行应尽的查处职责。因此,圣运律师协助詹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公安分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针对詹先生的申请依法予以处理。该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协助詹先生的维权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詹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