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04起胜案】四川胜案:未按期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6-24 15:44:29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朱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案情回顾 朱先生等人是四川省攀枝花

委托人:朱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案情回顾

    朱先生等人是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二组村民,其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后来其承包地被征收。因担心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朱先生等人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朱先生等人以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2社承包地的范围图。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自2019年12月5日收到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复。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朱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等人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申请事项交由下级行政机关办理,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朱先生等人,这样的情形,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朱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就朱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事项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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