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4 15:38:4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杨先生是四川省泸县云龙镇云丰
委托人: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杨先生是四川省泸县云龙镇云丰村八社村民,在云丰村八社拥有合法承包地,上述土地因“泸县云龙镇空港产业特色镇二期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7月18日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非法腾退了杨先生的土地,地上树木也遭受到严重毁损,这严重侵害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杨先生深感正常生活遭受到严重打扰,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自行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没有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行政机关实施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未举证证明其腾退杨先生承包地上树木的行政行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其自行拆除杨先生的树木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杨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铲除杨先生位于泸县云龙镇云丰村八社承包地上树木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