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王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威县洺州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河北海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情
委托人:王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威县洺州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河北海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情回顾
王女士是河北省威县洺州镇东街村民,2018年12月,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非法腾退了王女士的土地,严重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王女士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王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威县洺州镇人民政府腾退王女士合法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以“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为由,认定王女士起诉所指向的诉讼标的已经不具有可争议性,是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因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具体审理案件的复杂情况,而是直接以“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驳回王女士的起诉,一审法院此行为属于剥夺王女士的诉权,这对王女士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其次,王女士起诉时还未有生效判决的裁判,本案中,王女士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19年6月4日,直至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行政裁定书》,王女士的案件才有了生效判决。因此,一审法院以“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为由驳回王女士的起诉,是属于认定事情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一审法院这样剥夺王女士诉权,且对事实认定不清,因此,圣运律师经过精心准备后,协助王女士提起了上诉。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