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7 14:51:39 作者:圣运律师
李先生是江西某村村民,在村内有合法住宅一套。2017年,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公告》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区管委会
【案情回顾】
李先生是江西某村村民,在村内有合法住宅一套。2017年,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公告》,李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中。2018年3月,李先生的房屋被拆除。经多次讨要拆迁补偿款无果,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区管委会作出了《房屋征收公告》,在其无法举证是由其他机关实施了拆除行为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推定其实施了拆除行为,因此,应当将区管委会作为被告,遂协助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圣运律师据理力争,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交出土地要符合相关法定程序,但在本案中,区管委会未能举出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法定程序,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区管委会实施的拆除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该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