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7 14:49:59 作者:圣运律师
张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的合法承包地和灌溉水田,因某新村建设项目被征收。
【申请人】张先生
【委托人】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办案律师
【被申请人】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的合法承包地和灌溉水田,因某新村建设项目被征收。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受到了严重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团队在仔细研究了案件详情后,迅速为张先生制订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
为核实相关情况,圣运律师决定先通过协助张先生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项目资料。但区人民政府签收了信息公开申请后,向张先生作出了“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本机关不存在”的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被申请人负有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的法定职责。且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设定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等规定,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本案中的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属于区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的。圣运律师决定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协助张先生维护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后,确认了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告知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