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吴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案情简述 申请人吴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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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吴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荆州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述
申请人吴先生在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镇某村有合法承包土地,后因白云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被征收,该项目征收严重影响了吴先生的正常生活。为核实土地被征收的合法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先生遂委托圣运律师进行争取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吴先生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 国有的征地批准文件及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等申报材料。但被申请人于2016年11月收到该申请后,至今已经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作出回复,吴先生遂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
胜案结果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复议申请后,经审理作出如下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曰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的征地批准文件及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 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 地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等申报材料”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办案点睛
被上诉人在答辩过程中辩称快递签收人是门卫,其并没有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认为,门卫是否有代收邮件的委托,门卫收到邮件后是否转交给被申请人,系被申请人与为其提供服务人员的内部管理问题,被申请人称门卫签收不能证明其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作出如上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