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简讯:复议胜武夷山市人民

发布时间:2018-05-29 13:31:0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卢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辽宁省人民政府【案情简述】 原告卢先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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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何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申请人何女士在武夷山市有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处,因综合农场衡山头旧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被征收,该征收影响了何女士的正常生活。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何女士遂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 2016年12月25日,何女士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申请,要求公开“综合农场横山头旧房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囯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政府信息”。但是被申请人2016年12月26日收到申请后至今未给予回复,何女士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胜案结果
      南平市人民政府接到复议申请后,经审理作出如下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办案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 应当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曰 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曰。”本案中,被申请人于 2 016年12月26曰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今未依法对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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