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区人民政府第三人:任先生案情回顾李
委托人 :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区人民政府
第三人:任先生
李先生在广西北海市某村承包了集体土地,从事养殖事业。北海市人民政府曾发布了《加强市区饮用水资源保护的通告》,需要对市区水库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李先生的养殖场恰好位于水源保护区内。在2017-2018年间,区政府两次组织人员对李先生的养殖场及附属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养殖事业受到严重影响的李先生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强拆行为明显严重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经过充足的准备,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并且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法院判决确认了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因此,乘胜追击,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区政府依法赔偿因强推行为给李先生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圣运律师细致地协助李先生整理了养殖场的设施明细及相关照片,对区政府的强拆养殖设施行为也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不仅如此,对赔偿的具体数额,圣运律师也结合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市场价格波动、建设成本变动、判决时点等影响性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考量。
法院经过审理后,对圣运律师意见予以大部分认可,判决北海市某区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李先生的损失。至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良好的维护,强拆过程中的经济损失也得到合理的赔偿。圣运律师将一直陪伴李先生至收到赔偿款,圆满结案,也希望今后在律师的努力下,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良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