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2 13:10:43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袁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吴忠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宁夏的袁先生在当地不错的路段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吴忠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宁夏的袁先生在当地不错的路段拥有一处房屋,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该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袁先生心里预期的补偿数额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相差甚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着征收进程的推进,袁先生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三日后,征收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强制拆毁了袁先生的房屋。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袁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认为征收行为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协助袁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区政府辩称,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决定。由于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启动了征收程序,在征收过程中就补偿方案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也曾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了袁先生的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区政府在实施对袁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时,未与袁先生达成补偿协议,在随后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中,虽然提到了可以在60日内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是区政府显然在上述期限未届满、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拆除了袁先生的案涉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显然的程序违法之处。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良好建议和积极沟通下,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政府强拆袁先生合法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