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案:厂房遭遇违法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确认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2023-05-16 18:01:4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连州市自然资源局、连州市公安局、连州市某镇人民政

委托人  :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连州市自然资源局、连州市公安局、连州市某镇人民政府、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连州市某村的合法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去年五月,在未收到任何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厂房遭遇了强制拆除,导致建材公司无法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不仅如此,在强制拆除的过程中征收方也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建材厂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保存,给建材公司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无奈之下,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来京咨询,寻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委托人整理了强制拆除过程中的照片、视频、新闻报告等证据材料,奠定了夯实的举证基础。随即又协助委托人整理了案涉重要的答复文件,作为证明拆除行为的重要证据。

在此基础上,圣运律师协助委托人提起了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认为案涉的建材厂房未经过规划审批,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了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对其厂房予以拆除。圣运律师认为,无论案涉厂房是否为违法建筑,拆除程序都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依照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本案中,征收部门所作出的相关催告,并未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送达,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受损。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案涉企业厂房的行为程序违法。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