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胜案:收到限期拆违通知,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3-05-10 17:02:14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赵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太原市某镇人民政府、太原市某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赵先生在

委托人 :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太原市某镇人民政府、太原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赵先生在山西省太原市拥有两层房屋,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000余平,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余平,还有一处近600平的土地。几年前,该房屋所在地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随着征收进程的推进,赵先生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书》,认定赵先生建筑物为违法建设责令赵先生自行拆除。赵先生认为自己的固定居所收到侵犯,因此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赵先生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镇政府作出的案涉决定书,但收到的复议结却是维持该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赵先生提起诉讼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也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本案中,案涉的房屋处于城市规划区内,对赵先生未按照建房审批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况下,依法应由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非镇政府来责令限期拆除。虽然,镇政府在作出案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履行了相关调查程序并告知了本案当事人赵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且认定案涉房屋存在未按照建房审批许可的规定而进行建设的事实清楚,但明显依照法律规定其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应当被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本案取得胜诉,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书》以及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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