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13:12:0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情回顾】 李先生在县住房和城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李先生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房屋因“旧城改造拆迁”项目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李先生明显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合理补偿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只得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了案情后,根据策划,协助李先生通过邮寄申请的方式,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然而,县住建局在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县住建局认为自己曾经作出过类似答复,声明其从未对任何路段实施过拆迁行为,因此不再对李先生的申请作重复回应。
圣运律师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本案中,无论县住建局曾经作出过怎样的答复,在收到李先生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并未在规定时限内对李先生申请内容进行答复,都属于程序违法。
【诉讼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县住建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对李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该决议为李先生等人的下阶段争取合法权益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李先生将成功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