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胜案:征收中合理争取合法权益诉求被驳回,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5-27 13:08:06 作者:

委托人 :袁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袁先生等人在内

委托人  :袁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袁先生等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某村村内承包了相应的地块,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生产的相关收益也作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随后,袁先生等人得知涉案的土地因某露天煤矿采场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随后整个社区都开始搬迁,袁先生等人对该征收项目的真实性半信半疑,又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几经思考,袁先生等人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主办律师在解案件详情后,协助袁先生等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曾作出了建设项目的相关批复。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得知,圣运律师发现该批复明显侵犯了袁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协助其提起了行政复议。但随后,自治区政府作出了驳回决定书,驳回了袁先生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袁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其诉求再次遭到了驳回。

    圣运律师认为,在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中,仅仅载明了用地建设项目的批复,但公告与批复的土地面积显然是不一致的,且在公告中并未告知袁先生等人复议权利、复议机关或期限。除此之外,以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日期为标准,袁先生等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并未超出两年复议申请期限。因此,以超过期限为由驳回袁先生等人的复议请求明显不合理。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区政府曾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该胜诉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协助袁先生等人的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袁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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