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13:07:28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某分局【案情回顾】 李先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某分局
【案情回顾】
李先生在北京市某区承包了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不料经历了某水泥厂以租赁的形式代替征收。不仅未得到合法的征收款,自己的承包地还被占用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了案情后,根据策划,协助李先生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某分局申请对该违法占地行为申请查处并申请拆除违法建筑,返还李先生的承包地。随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某分局作出《答复意见》称,涉案公司依法租用土地,未发现其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的情况。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本案中,在对李先生作出的《答复意见书》中,仅告知了其未发现涉案公司在农用地上进行建设,未对该公司的用地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立案查处等事项进行具体答复,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的行为。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某分局作出的答复意见,责令其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李先生的举报事项重新作出处理。该决议为李先生等人的下阶段争取合法权益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李先生将成功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