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冯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 冯先生是贵州省毕节
委托人 :冯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冯先生是贵州省毕节市人,在何官屯龙汉村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因“七星关区龙官桥水库”建设项目,冯先生土地被侵占、房屋被拆除。冯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首先,为了核实行为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向七星关区国土资源局、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等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得知,冯先生涉案土地以及房屋并不在该项目建设所涉征收土地批复范围内,但现实情况却是冯先生的土地已经被非法侵占,房屋也被拆除。随后,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于2018年11月依法向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自签收之日起已逾两个月至今没有给冯先生任何形式的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经查明冯先生的房屋位于“龙官桥水库工程”1630米水位线下的搬迁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本案中的龙官桥水库工程项目属于以城镇供水为主的中型水利工程,因此按照规定,补偿安置应当适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相关标准。除此之外,在双方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以紧急避险为由,拆除房屋的行为,也是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
不仅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本案中,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对查处申请置之不理的行为明显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综上,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来维护冯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