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82起胜案】山东胜案:断水断电、拆除房屋?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5-28 14:09:4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张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菏泽市牡丹区居民,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菏泽市牡丹区居民,在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南路拥有一套房屋。2017年5月份,张先生的房屋被没有合法手续断水断电,在这样生活被严重干扰的情况下,张先生苦不堪言。未曾料到,2019年7月底,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将张先生的房屋拆毁。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搜集了与案件相关的系列证据。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照征收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牡丹区政府对征收补偿决定是没有法定的直接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权的,拆除房屋也是需要经过合法程序的。通过调查案情可知,在征收过程中,牡丹区人民政府对张先生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经被菏泽市人民政府予以撤销,也一直未提交其重新对张先生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原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并得到法院授权等多方面的证据。综上,牡丹区政府直接实施拆除张先生房屋行为缺乏相应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牡丹区政府的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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