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 张先生与父亲、哥哥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张先生与父亲、哥哥是永嘉县瓯北街道王家坞村村民,在本村永发街30号共同拥有一处约300平的房屋。2019年5月,因城中村改造项目,瓯北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较为突然的情况下,对张先生一家的房屋进行了拆除。张先生认为自己和家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系列性程序。在调查案件详情的过程中,圣运律师得知,城中村改造项目曾于2017年5月在改造范围内发了公告,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瓯北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单位,也曾与拆迁安置户签订了《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针对不同诉求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法院判决,已经确认了街道办与张先生签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圣运律师乘胜追击,再次协助张先生针对拆除行为提起诉讼。圣运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本案中,街道办在组织实施拆除迁并未履行任何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给予张先生一家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告知其相应的救济途径。这样的行为应被视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详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永嘉县人民政府瓯北街道办事处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这为后续张先生能够争取到合理补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