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76起胜案】河南胜案:违反协议未支付安置过渡费?圣运律师助力重获合理安置

发布时间:2020-05-28 13:59:57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何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何先生是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

委托人:何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何先生是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村民,在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因“新郑市龙湖镇崔垌社区建设”项目被征收。何先生与龙湖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签订了《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对安置补偿的方式及费用有了明确的约定,约定自征迁公告正式发布至安置房交房之日,每半年给何先生发放一次搬迁过渡费。但实际上,自何先生签订完安置补偿协议交房后,政府就组织人员开始开工建设。
 
    按照协议,原本18个月后应当交付1套安置房,但何先生苦苦等待,安置房却一直并未交付到她手中。不仅如此,2018年7月起,龙湖镇人民就不再支付何先生任何安置过度费用了。这导致何先生生活十分拮据,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因此,何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认为,签订的《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何先生与龙湖镇政府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没有合法手续性规定,应当属于合法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因此双方都应当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协议签订后,何先生已经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但镇人民政府仅支付过渡费至2018年6月,之后的过渡费未予以发放,也未交付任何安置房,这样的行为实属不当。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应当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并赔偿何先生的相关损失。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金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镇政府按约定支付合理过渡费用。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何先生的安置过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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