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74起胜案】江西胜案:查处申请一直未得到答复?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5-28 13:57:5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杜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吉安县人民政府第三人 :吉安县桐坪镇桐坪村民委员会案

委托人  :杜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吉安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  :吉安县桐坪镇桐坪村民委员会

案情回顾
    杜先生是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桐坪镇桐坪村合溪自然村村民,其子于2007年因考大学将户口从村里迁出,2011年其子大学毕业就将户口重新迁回村里,但村里一直一直没有分配土地。在此期间,杜先生一直向村里反映要求分配,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2018年,杜先生通过乡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得知,自己在村里的承包地因省航校扩建项目和快速路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因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中受到侵犯,杜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杜先生向桐坪村委会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其所在的吉安县桐坪镇桐坪村民委员会合溪自然村因“省航校扩建项目”和“快速路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信息,但随后杜先生未收到任何相关信息。杜先生随后于2019年4月26日向吉安县政府邮寄《村务公开违法查处申请书》,要求吉安县政府责令桐坪村委会公开前述信息,自吉安县政府2019年4月28日收到该申请书后一直未给杜先生作出任何回复。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其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本案中的吉安县政府具有根据村民向其反映的有关村务公布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布的法定职责。即使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得知,吉安县政府将杜先生的《村务公开违法查处申请书》转交吉安县桐坪镇政府办理,镇政府也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吉安县政府。但这一过程都并未让杜先生知晓,也未向杜先生作出任何答复,应当被视为未充分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形。

诉讼结果

     在开庭过程中,圣运律师有理有据地阐述了代理意见,法院经查明案情后,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在判决中确认了吉安县人民政府未依原告杜先生的查处申请及时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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