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67起胜案】湖南胜案:提起信息公开申请迟迟未得到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

发布时间:2020-05-09 13:56:2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情回顾 于先生是湖南省常德市

委托人: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于先生是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街道办迎宾中路59号的房屋因“四季红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在征收中,于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到严重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于先生先于2019年11月16日向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随即,县住建局于11月19日签收了该份申请,但一直未作出任何相关答复,也未告知于先生延长答复期限。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县住建局既未在法定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又未告知于先生需要延长答复期限,这样的行为明显严重侵害了于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圣运律师协助于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件详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答复于先生申请公开临澧县“四季红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的政府信息的行为,并责令其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于先生作出答复。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