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13:55:3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牛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牛女士是唐山市路南区女
委托人 :牛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牛女士是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西礼尚庄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住宅及宅基地。在路南区女织寨乡西礼尚庄村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区项目中,牛女士的房屋及宅基地被征收,在未经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又对牛女士的房屋实施了拆除,并一直未给予任何安置补偿。牛女士的固定居所遭遇拆除,地也已经被他人使用,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侵犯的她十分气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协助牛女士于2019年1月20日向路南区人民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路南区人民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但区政府却拒绝签收快件。这样的行为明显是拒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严重侵犯了牛女士的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对土地、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本案中,省政府批复征收集体土地时,牛女士并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其对宅基地依然享有使用权,牛女士是有获得补偿的权利的。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本案中,路南区人民政府经确认是组织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其有确保牛女士作为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职责。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针对牛女士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