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9 10:06:24 作者:圣运律师
许先生是天津市某区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房屋。2011年开始因新农村规划建设项目,对许先生所在的村进行征收,许先生的合法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申请人:许先生
被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人: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办案律师
案号:津人社复决字【2019】第05号
案情回顾
许先生是天津市某区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房屋。2011年开始因新农村规划建设项目,对许先生所在的村进行征收,许先生的合法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及团队主办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实情后,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决定首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协助许先生进行争取合法权益。2018年11月25日,圣运律师协助许先生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如下的信息公开: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信息。
许先生在2018年12月5日收到了区人社局的答复,但仅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进行了答复,对其他的内容未进行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就许先生的申请内容进行全面答复,而不是只就部分内容进行答复,这样的行为应属于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因此,圣运律师决定通过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许先生的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在复议机关查明案件情况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区人社局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