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644起胜案】陕西拆迁案例:区管理委员会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

发布时间:2019-04-29 10:05:14 作者:圣运律师

陈先生、刘先生为陕西省某村村民,在本村承包集体土地用于耕种。2017年9月19日被政府强行征收,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被推平。

申请人:陈先生、刘先生

被申请人:陕西省某区管理委员会

案号:西咸政复决字【2018】45号

 

案情回顾

 

        陈先生、刘先生为陕西省某村村民,在本村承包集体土地用于耕种。2017年9月19日被政府强行征收,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被推平。陈先生、刘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受到了十分严重的侵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听到陈先生、刘先生被强行征收的遭遇,王有银主任和团队主办律师详细探讨了案件情况并迅速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

 

        为合适地上附着物被强行拆除的合法性,2018年4月17日,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刘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涉案土地的:1、土地预审文件;2、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手续等政府信息;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4、地上附着物确认签字表。但经查询发现,城区管理委员会虽已签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迟迟未作出相应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即使城区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7月31日就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书面答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15个工作日的期限,城区管理委员会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因此,圣运律师再次协助陈先生、刘先生向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了案件事实后,认同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城区管理委员会拖延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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