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642起胜案】四川拆迁案例:镇人民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力成功

发布时间:2019-04-29 09:59:40 作者:圣运律师

p p1 {margin: 0 0px 0 0px 0 0px 0 0px; -webkit-hyphens: auto; font: 17 0px Calibri; color: 3f3e3f; -webkit-text-stro

申请人:刘先生、胡先生

被申请人:镇人民政府

案号:内东区府复决字[2018]5号

 

案情回顾

 

  刘先生和胡先生是四川省某村的村民,村内集体土地因过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征收。刘先生和胡先生认为在征收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后,和团队主办律师详细探讨了案情并快速为刘先生和胡先生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

 

  为了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首先协助刘先生、胡先生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区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交易中心、镇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因此,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委托人向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公开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分户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但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至今仍未进行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

复决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了事实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答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责令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答复。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