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3 15:32:23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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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县政府
【案号】:(2018)湘行终889号
【案情回顾】
李先生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承包土地若干亩。2016年1月21日,湖南省政府作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李先生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16年10月12日,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李先生认为公告的补偿标准不太合理,经多次交涉无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派出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
圣运律师认为,要想实现获得合理补偿的目标,首先要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李先生先向县国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早在2016年1月21日,湖南省政府就作出了批复,而县政府在10月12日才发布公告,明显违反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行为违法,县政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