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3 15:30:15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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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岳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市国土局
【案号】:(2018)豫1025行初70号
【案情回顾】
岳先生等人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承包地若干亩。2016年,岳先生等人的土地被政府占用修建公路,岳先生等人认为该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便与建设单位进行交涉,但均无功而返。
眼看公路即将开工修建,自己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应有的补偿,岳先生等人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了解案件情况后,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出庭应诉。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农用地未经征收和转用审批程序,不得实施破坏农田及变更土地用途的活动。因此协助岳先生等人向国土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但在岳先生等人邮寄了相关材料后,国土局没有任何答复,圣运律师认为,纠正土地违法行为是国土局的法定职责,该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于是协助岳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实施建设的主体为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在收到岳先生等人的申请后,分别于2016年8月12日、9月9日两次向建设局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实际上有所“作为”。但是,国土局应当将查处的情况及时告知岳先生等人,本案中国土局并没有履行这项职责。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国土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岳先生等人的申请予以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