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1 12:26:22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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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叶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市国土资源局
【案号】:(2018)浙0602行初335号
【案情回顾】
叶先生在浙江省某村的合法房屋因某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点项目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原告对该项目征收的合法性表示怀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严重侵犯,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在听取了叶先生的遭遇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研究,拟定了办案计划。在律师的协助下,叶先生先向市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申请了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政府信息。在收到的回复中发现,该土地暂未开展征收报批、未受理用地预审、征地、土地申报等相关政府信息。因此,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帮助叶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市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未公开搬迁安置方案等信息,程序及实体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叶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此本案中,市国土资源局在其行政区域内,关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范围情况属于条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予以公开。
【复议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市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对叶先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