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胜案:失去选择补偿方式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3-04-19 16:14:5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石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石先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委托人  :石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石先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涉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由于当地的高校园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协商征收补偿的过程中,石先生因对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不满,与征收方因此产生争议,也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久拖不决,石先生当下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石先生提供的案件材料中,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存在明显违法之处,不仅剥夺了石先生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还无法保障石先生的生计有所保障。因此,针对这份违反法律规定的补偿公告,圣运律师协助石先生提起了复议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显然,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可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案涉《征收安置公告》中规定的方式只有货币安置,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不合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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