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胜案:强迫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4-24 15:10:09 作者:

委托人 :郭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郭先生等人在

委托人  :郭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郭先生等人在江苏省如皋市某村组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约700平米,由于其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郭先生等人面临搬迁的境况。去年,郭先生等人在街道办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但签署非主动自愿而是在胁迫的情形下进行的。不久后,郭先生等人的房屋被予以强制拆除。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郭先生等人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郭先生等人提起了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街道办辩称郭先生已经签署了补偿协议,并由该户自行腾空物品、自愿交付房屋,所以其强制拆除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

 

圣运律师认为,行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单方性、强制性,更多的体现了协议签订双方的意思自治和意思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行政机关通常会通过行政协议的方式实施土地、房屋的搬迁工作。在这样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就应当就房地产权利的取得、房屋补偿、拆除等与行政相对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了,公民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才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额的书面决定,公民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或者诉讼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郭先生等人与街道办虽然签订了相关协议,先不论签订协议的有效性,在郭先生等人未自愿交付房屋的情形下,街道办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如皋市人民政府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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