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胜案:合法商业用房遇到棚户区改造,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4-20 17:23:04 作者:

委托人 :杨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呼伦贝尔市某区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案情回顾内蒙古的杨女

委托人  :杨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呼伦贝尔市某区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案情回顾

内蒙古的杨女士是呼伦贝尔市某区居民,在区内拥有合法的商业用房。几年前,该处房屋由于当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然后随着征收进程的推进,杨女士的房屋却遭遇了不明身份人员的非法拆除。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杨女士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针对案涉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持怀疑态度,因此协助杨女士向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案涉房屋在征收时的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等政府信息。自签收案涉申请后,至今没有作出任何形式的关于此次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显然侵害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杨女士提起了诉讼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区征收中心辩称没有收到杨女士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公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涉及的房屋,杨女士作为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公开,符合相关规定,被告作为征收部门未履行职责进行答复的理由不能成立,行为显然违法。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呼伦贝尔市某区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杨女士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后20日内对杨女士申请的信息公开事项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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