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案:街道办未履行督促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4-11 13:31:33 作者:

委托人 :孙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泰安市某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孙女士在山东省泰安市某街

委托人  :孙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泰安市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孙女士在山东省泰安市某街道办事处拥有近3亩承包地,用于种植绿化苗木。案涉承包地分别通过继承、转让、互换所得,且三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均签订过协议。随后案涉承包地涉及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孙女士来京咨询,

寻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对案涉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协助孙女士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公开: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到位证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重要信息。但村委会无理由就拒收了孙女士的申请。该行为显然侵犯了孙女士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律师的协助下,孙女士向街道办申请对村委会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监督,然后街道办也未对该申请有任何答复。随后,圣运律师协助孙女士提起了复议程序。

在复议过程中,街道办认为孙女士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涉申请并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圣运律师认为,截至提起复议程序,被申请人都没有对孙女士的《督促履行申请书》进行回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街道办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申请并作出处理,街道办未向孙女士回复的行为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街道办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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