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7 20:16:18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曲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情回顾】 曲女士在湖南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曲女士在湖南省株洲市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种种行为令曲女士感受到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权衡之下,曲女士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严重怀疑态度。因此协助曲女士,向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基本农田变化图、基本农田保护汇总表、村级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村级基本农田示意图等与土地相关的重要信息。随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告知书,告知曲女士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随后超过期限后作出答复,但在答复中,以未查询到信息为由,对曲女士的申请作出了回应。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且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本案中,市资规局收到了曲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延期20日作出答复,但却未在延期答复期限内履行职责。不仅如此,在答复中也并未给出曲女士想得知的信息,综上,其行为属于未履行职责。在律师的协助下,曲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确认市规划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后续的补正告知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