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胜案:通过行政复议争取合法权益无果,圣运律师助力胜诉!

发布时间:2021-04-17 20:08:34 作者:

委托人 :孙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兰州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

委托人  :孙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人: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分局

案情回顾

    孙先生等人在甘肃省兰州市有一处建筑物且该建筑物涉及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孙先生等人收到了执法中队针对该建筑物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该过程中遭受严重损害,因此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在收集了系列性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孙先生等人申请了行政复议,后来收到了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涉案通知书是镇政府作出的,以此为由驳回了孙先生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孙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未得到良好维护,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其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这样有利于减轻申请人的负担和复议成本,更好的保障合法权益。本案中,即使区管委会认为孙先生等人复议申请所列的区执法局不适格,也应当按照规定告知孙先生等人进行变更。这样径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了兰州某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其在判决发生效力后的60日内,对孙先生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收到该判决后,区管委会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据支持了一审判决,对圣运律师的意见表示认可。相信在律师下阶段的倾心协助下,孙先生等人能够早日得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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