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7 20:07:43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昆明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 杨先生在云南省昆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昆明市某区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杨先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拥有合法的房屋,因城市建设某改造项目,杨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征收中,杨先生并未得到合理补偿,左思右想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主办律师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协助杨先生经过了协商、沟通,依据经验,圣运律师对涉案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协助杨先生向昆明市某区街道办事处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房屋所在地的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重要信息。但区街道办超过法定期限一直未对杨先生的申请进行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杨先生向区街道办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过了一个多月,区街道办都未作出答复,明显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法律规定。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昆明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杨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该胜诉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协助杨先生的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杨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