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胜案:限拆决定作出无依据,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4-17 20:04:40 作者:

委托人 :陆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20余年前,陆女士在北

委托人  :陆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20余年前,陆女士在北京市与村内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用于经营。随后收到镇政府作出的限拆通知,责令陆女士3天之内自行拆除房屋。随后相关人员直接将房屋拆除,导致屋内物品损坏,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陆女士实属无奈,只得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经过调查,协助陆女士整理了涉案的系列材料,随后该份限拆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再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在本案中,镇政府作出被诉限拆决定后取得了市规自局相关的回复函,这不能作为认定被诉限拆决定合法的证据。因此,镇政府作出的限拆决定缺乏事实根据,程序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北京市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圣运律师将策略性地协助陆女士争取到合理的补偿,保障陆女士的合法权益及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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