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57起胜案】山东胜案:自建房遭遇拆除怎么办?圣运律师助力确认拆除违法

发布时间:2020-04-28 10:06:06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江女士、丁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江女士和丁先

委托人:江女士、丁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江女士和丁先生市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2007年通过和王台镇庄家茔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取得了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庄家茔村300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后来江女士2人又在这块地上自建了房屋用于齿轮加工。2019年7月15日,王台镇人民政府向江女士2人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还未等江女士2人有所准备,在次日就对房屋进行了拆除。拆除过后,就安置补偿问题镇政府也未与江女士2人达成一致意见。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侵犯的江女士在走投无路之时,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梳理了系列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江女士2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圣运律师认为,虽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不仅如此,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拆除。本案中,镇人民政府头天作出限拆通知,次日就进行拆除的行为明显严重违反了法律对拆除的程序规定,是明显的不合法行为。

诉讼结果

    开庭过程中,圣运律师言之凿凿、有理有据,用法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查明案情后,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6日拆除江女士2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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