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55起胜案】山西胜案:房屋遭拆除补偿也一直未到位?法院判决两个月内作出安

发布时间:2020-04-28 10:03:54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张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山西省临汾市人,在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山西省临汾市人,在山西省临汾市东城区解放路以北拥有合法的土地。因“欧尚国际”项目,张先生的土地被征收。通过查询张先生得知,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8月做出了决定征收的公告,其中明确载明了张先生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既然如此,张先生就应当得到安置补偿,但他在未得到那份属于自己的安置补偿之时,土地上的房屋就遭到了拆除。因此,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张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张先生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安置补偿申请,后收到了尧都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回复,在回复中明确载明认为张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承认已经将其拆除,又称并不清楚是哪个部门实施了拆除房屋的行为。
 
    圣运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张先生在未得到任何安置补偿时,房屋就遭到了拆除,区人民政府在房屋拆除过后也一直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这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仅如此,张先生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也仍然还不能确定,张先生的证人及证据都是能证明曾经他是向村委会缴纳过宅基地审批费用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就被无故拆除,且未予以任何安置补偿的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圣运律师也及时协助张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尧都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张先生作出安置补偿决定,这也成为了日后张先生能得到合理补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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