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巩先生、福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 告:承德市公安局案情回顾 巩先生、福女士是河北省承
委托人:巩先生、福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 告:承德市公安局
案情回顾
巩先生、福女士是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在县里大阁镇拥有合法的土地,过着安稳美满的生活。2015年5月6日,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不明身份的人员对巩先生2人的土地进行了非法毁坏,使其遭受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愤怒的巩先生等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了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针对这样的不合法行为,圣运律师协助巩先生二人向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此事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邮寄查处申请书过后,巩先生2人迟迟未收到查处结果的书面答复。因此,圣运律师决定协助其就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不履行查出职责一事,向承德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经等待后,复议申请也是石沉大海,巩先生2人并未收到复议决定书。最终,圣运律师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协助其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本案中,承德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1日收到巩先生2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就对该行政复议申请事项负有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定职责。承德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也没有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理由,这样置申请人的申请不作任何回应的行为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诉讼结果
在开庭过程中,经过圣运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查明案情后,最终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承德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巩先生2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行为。这份胜诉判决也为日后圣运律师帮巩先生2人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