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47起胜案】重庆胜案:以秘密为由对信息公开申请未作任何答复?圣运律师助力

发布时间:2020-04-22 15:31:4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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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47起胜案】重庆胜案:以秘密为由对信息公开申请未作任何答复?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2020-04-22 15:25   文章来源: 

委托人:万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万先生在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玉安村2组有合法房屋,因“城市规划移民迁建工程”项目被征收。万先生认为征收的过程可能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打扰到自己的正常生活,不仅如此,征收项目的安置补偿也迟迟未到位,因此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万先生向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分户明细表、补偿款落实发放情况。但在法定期限内,街道办事处既未公开万先生申请的这些内容,又未作出延期答复的通知。因此,圣运律师协助万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声称万先生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得公开范围,对收到万先生的书面申请信息公开的事实表示确认。圣运律师认为,因为万先生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实施之前,故本案应当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根据当时适用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也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案中,不管因何理由,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万先生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回复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行政不作为。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万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决定书10日内对万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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