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38起胜案】河北胜案:经判决后仍不完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4-13 10:05:51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许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情回顾 许女士在崇

委托人  :许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许女士在崇礼区西湾子镇东沟门处拥有一处商业用房,因西沟子镇东沟门商贸新区改造建设项目,许女士的这套商业用房被拆迁。许女士的经济来源因此遭受到重创,她深感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到侵犯,正常生活也遭受到打扰,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为核实该项目拆迁的合法性,许女士于2018年1月10日向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书面公开:东沟门商贸新区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6项政府信息。2018年3月27日区住建局作出了《信息公开内容的答复》,但并未完全公开许女士所申请的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许女士陆续提起了行政诉讼的程序,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区住建局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重新作出答复,但在重新作出的答复中,除了向许女士公开涉案拆迁项目安置方案外,依旧未公开所申请的其他政府信息。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区住建局负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再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区住建局这样未完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损害了许女士的获悉权,应当向许女士重新作出答复。因此,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针对这样的行为许女士再次向复议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4月4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并限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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