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8 10:48:07 作者:圣运律师
刘先生等人是甘肃省某村村民,为核实该村的土地征收情况、征地补偿费等集体资产使用情况
【委托人】:刘先生等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区政府
【案情回顾】
刘先生等人是甘肃省某村村民,为核实该村的土地征收情况、征地补偿费等集体资产使用情况,做到村务的公开透明,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4月23日向村委会邮寄了村务公开申请书,请求村委会公开相关信息。
村委会于4月24日签收了申请书,但迟迟未作答复。为敦促村委会公开相关信息,刘先生等人于5月29日向区政府递交申请,请求区政府督促村委会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也未获答复。刘先生等人认为区政府的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律师迅速制定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落实。在圣运律师的建议下,刘先生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督促村委会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开公布相关事项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责令村委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据此,刘先生等人请求区政府敦促村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是合法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可以就其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政府在签收申请后两个月内未履职,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区政府在六十日内对刘先生等人的申请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