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胜案: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27 19:10:0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蚌埠市某养殖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案情回顾张先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某地

委托人 :蚌埠市某养殖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案情回顾

张先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某地区建有蚌埠市某养殖场及配套设施用于牛羊养殖。一切的粪污处理都按照规定进行,但却收到了当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其养殖场没有按照要求配置畜禽养殖产生粪污处理、处置设施,也没有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就将粪污售卖给周边的农户。处罚决定中决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张先生的养殖场进行处罚。张先生认为该决定并不合理,让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尤其是养殖场的部分设施还被相关人员进行了限制供电、强制拆除,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蚌埠市某养殖场提起了诉讼程序,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行政部门的限电行为被判决明显确认违法。随后针对不合理的处罚程序,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委托人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撤销案涉决定书。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局向案涉养殖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向张先生规定了整改期限的情况下,案涉养殖场已经向生态环境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出于行政管理的必要,以及程序合法性的要求,应当就张先生在整改期限内的整改情况或是否进行整改到现场进行复核调查。在此基础上,再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并结合符合结果,进行行政处罚。但生态环境局却在整改期限还未到之前,就向张先生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在程序正当性方面显然存在明显瑕疵。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出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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