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18:24:2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邵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保定某开发区乡人民政府第三人:保定市某村村民委员会案情回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保定某开发区乡人民政府
第三人:保定市某村村民委员会
案情回顾
邵先生于河北省某村的老宅由于当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随着征收进程的推进,乡政府及村委会向邵先生送达了《关于限时办理签约补偿的通知书》。在通知中,称邵先生未完成搬迁,影响了村里的征拆进度,通知邵先生尽快签订补偿协议领取相关款项。
征收过程中的种种迹象和行为,都让邵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到严重侵犯。无奈之下,邵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对于邵先生收到的《关于限时办理签约补偿的通知书》,圣运律师认为其对邵先生设定了具体的义务,减损了权利,协助邵先生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乡政府认为,案涉的通知书只是程序性、过程性的文件,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该通知书明确了补偿依据、补偿方式、补偿内容、签约期限、逾期后果等事项,对邵先生如何补偿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邵先生也创设了权利和义务,对其权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因此该通知书明显具有可诉性。其次,该通知书载明了征收项目为城中村改造,明确了邵先生享有的征收补偿待遇等事项,效力等同于补偿安置决定。但该决定由乡政府及村委会作出,明显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综上所述,案涉不合法的通知应当被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判决撤销保定市某开发区乡人民政府、保定市某村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关于限时办理签约补偿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