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20:38:17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赵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第三人:某供电公司案情回顾甘肃
委托人 :赵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
第三人:某供电公司
案情回顾
甘肃省张掖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一处合法建筑,其中部门用作恒温仓库使用,并在仓库中保存了大批量得生鲜。去年,赵女士突然收到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违法建筑物停止供电建议函》。在建议函中声称赵女士非法占用了村里的集体土地修建了后院,建议对其建筑不予供电或者停止供电。自己的合法权益明显遭受损害,赵女士当即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赵女士整理了其收到的来自征收部门的所有文书,包括《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明确了赵女士自行搬离并拆除违建房屋的期限已满,下一步将进行强制拆除程序。有关部门的案涉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针对案涉《停止供电建议函》圣运律师协助赵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供电公司依据《停止供电建议函》作出的停电行为,是在辅助自然资源某分局完成相关工作。但供电公司对《停止供电建议函》中所述的违法建筑不具有判断能力,也没有判断义务,实施该行为不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来承担。其次,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停电行为的合法性。综上,案涉停止供电行为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要求供电公司对赵女士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停止供电的行为违法。该结果奠定了赵女士下阶段维权进程的基础,也为赵女士增添了协商补偿的筹码,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赵女士尽快取得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