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2 13:34:0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南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案情回顾】 杨先生是江苏省某村村
【案情回顾】
杨先生是江苏省某村村民,被征收房屋位于村中,是其父亲曾经从村委会处购买,随后该房屋由杨先生及其弟弟所有。杨先生曾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其中约定了如果遇到拆迁事宜补偿金归杨先生及其弟所有。后来遇到征收,区管委会用逼迫的方式使其弟弟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带领人员非法拆除了房屋。杨先生二人十分气愤,情急之下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协助杨先生经过了协商、沟通,随后协助杨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规定,行政没有合法手续的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法定程序或者未取得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均不可对他人的房屋等财产实施拆除的行为。本案中,虽然杨先生的弟弟曾签订了拆除补偿协议,但签协议并非其本人自愿,且自协议达成后,杨先生二人都并未领取拆除补偿款项,可以看出杨先生二人对协议的内容及履行存有异议。
再有,区管委会应当对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本案中,其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杨先生已经同意了其拆除行为,相反杨先生还提交了其拨打热线反映拆除行为的证据。综上所述,在杨先生对协议履行存在异议、未自愿交出房屋的情况下,区管委会没有合法手续拆房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区管委会的拆除行为违法。该结果奠定了杨先生下阶段争取合法权益进程的基础,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杨先生尽快取得争取合法权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