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4 17:35:33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扬州市某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扬州市某镇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扬州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扬州市某镇居民,合法房屋因某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刘先生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选择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经过协商、沟通等程序,也搜集了关于本案的相关证据,随之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尽快协助刘先生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对刘先生房屋进行调查的结果或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材料、刘先生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的材料、刘先生房屋的评估报告及就被征收房屋所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镇政府签收了该申请后,一直未进行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偿及说明补正的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镇政府不予答复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镇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