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案:街道办未尽信息检索义务,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14 13:55:16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董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青岛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 董先生在山东省青

委托人  :董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青岛市某区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董先生在山东省青岛市某村拥有合法承包经营权的土地,2019年因某征收项目,其涉案地上附着物被没有合法手续清楚。损失惨重的董先生在无奈之时,选择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认为征收项目的合法性疑点重重,因此先协助董先生向区街道办申请公开征收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项目批准设立部门、案涉土地清场的工作部署文件、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清场报告的答复信息、征收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但街道办认为董先生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选择不予公开。该答复显然侵犯了董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协助下,董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董先生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与其土地地上附着物被清除具有密切联系,对其权利义务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应当被予以公开。我国《行政复议法》也明确了,被申请人未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视为该行为没有证据,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行为。本案中,在董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后,街道办也一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意见,更未提交其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证据和其尽到检索义务的证据。因此,其作出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被撤销。

复议结果

   复议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撤销了街道办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将继续依据办案策划,为董先生维护合法权益。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